意大利商标无效和撤销诉讼, 更快更优惠的行政程序已推出!
在意大利专利商标局(UIBM)的注册商标无效或撤销的行政措施即将生效。具体时间仍未公布,但可以肯定的是,按照欧盟指令2015/2436规定,将在2023年1月14日内完成。
从那天起,会有两条线路进行注册商标的无效或撤销:已存在的法律诉讼将被更快更优惠的行政措施所消弱,其与多年来在欧洲层面上发生的相类似。
任何已经注册的意大利商标或者已授权的指定意大利的国际注册可能会受到这些新的行政措施的挑战。
I: 理由
无效诉讼可能针对以下情况提出:
– 缺乏显著特征 (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CPI 第13 (1) (a), (b) (2) 和 (3) 条);
– 具有欺骗性 (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第14(1)(a)和(b)条) ;
– 根据欧盟或国家立法,或者欧盟或国家加入的相关国际协定,与PDO和地理标志保护,葡萄酒传统术语,受保证的传统特产,植物品种名称方面被排除在注册之外 (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第14 (1) (c 2), (c 3), (c 4) 和 (c 5) 条);
– 与第三方已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如果由于标识和产品或服务有相似性或相同性,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也可能包括关联的可能性 (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第 12 (1) (c) 和 (d) 条) ;
– 与第三方已注册的相同,相似或甚至不相似的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相似或相同,而先前商标具有一定的声誉,并且无正当理由对后面商标进行使用,对先前商标的显著特征或声誉不公平地理由或损害 (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第12 (1) (e) 条) ;
– 与巴黎公约第六 (2) 条所指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第12 (1) (f) 条) ;
– 在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或正当理由而通过代理人提交 ( 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第184 (2)条 ).
请注意:
- 尽管意大利规定了通过使用(在某些条件下)获得的在先权利,但无效诉讼不能基于这些权利或任何在贸易中使用的其他标志或其他在先权利,如名字,图片,版权。
- 恶意也是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理由以外的,当然它会继续成为法律诉讼的有效理由。
当涉及撤销诉讼时,程序可以基于以下几点:
- 缺乏使用 (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第24条);
- 商标为通用名称 (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第13 (4)条);
- 商标具有误导性 (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第14 (2) (a) 条);
II . 流程
当局提出无效或撤销诉讼的通知方式仍未完全明确。
- 然而,应考虑到,当意大利代理人还没有在意大利专利商标局注册服务地址的时候,无论受质疑的商标是国家注册还是指定意大利的国际注册,意大利局都会直接向商标所有人提出无效或撤销诉讼通知。
至于其流程,是很简单的,总之都与EUIPO已实施的流程相似。
主要区别在于提供了冷静期以允许双方进行谈判。事实上,在提交申请以后,当局会进行形式审查,随后是双方提交契约的对抗阶段。根据双方的论点,当局将做出决定,该决定可以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总体而言,该过程预计持续不超过24个月,在任何时候双方联合请求下,可能会有暂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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