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代表了近几十年来欧洲专利制度的最重要的改变,并将于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将提供统一保护,并将在所有参与成员国中具有同等效力,在初始阶段将有17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瑞典
欧专局将管理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的程序,登记和单一年度续展费的收取。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将由一个新法律实体组成,该实体将对所有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在个别国家进行生效的传统欧洲专利以及源自这些专利的补充保护证书拥有专属管辖权。
在至少7年的时间段里,传统欧洲专利可以通过提交选择退出请求从统一专利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中撤出。对所有已授权的欧洲专利和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最早在2023年3月1日大量提交申请选择退出。
尽管目前新体系只有17个国家加入,但其他既是欧盟成员国也是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的国家在签署并批准新体系的法规和协议后也可以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