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程序规则最新修订的选择退出(Opt-out)

欧洲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UPC)预计将于2023年春季生效,在生效前将进行一个所谓的“日出期”,期限至少有三个月,在此期间,将有可能大规模地就在法院开始运行之前已授权的欧洲专利和未决的欧洲专利申请提出选择退出申请。

鉴于目前可预见的时间框架,建议那些打算将其欧洲专利从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中移除的人采取必要的检查,以便于满足有效选择退出申请的要求,并且在“日出期”开始时准备好提交选择退出申请。

2022年7月8日,管理委员会正式采纳了修订后的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程序规则。

这个最终版本阐明了选择退出必须由授权或指定的所有国家的专利所有人或申请人签署。

其遵循,如果专利权在不同的欧洲专利合约国家中有不同的所有人,则需所有的专利所有人全部同意,并且提交选择退出申请,反之亦然,撤销其选择退出申请(选择加入)。特别是,来自非欧盟国家的欧洲专利的国家权利所有人也将不得不与其他所有人一起积极地选择请求退出。

作为提醒,选择退出可以有效地将专利从统一专利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中移除的要求如下:

  • 未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提出诉讼;
  • 只有专利所有人或者申请人和其在统一专利法院的代理人才有资格要求选择退出。被许可人,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被授权。
  • 如果在不同欧洲专利合约国家的共同或不同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全部的所有人或申请热必须同意并且签署选择退出或指定一名联合代理人。
  • 如果实际所有人与欧专局注册簿和申请生效的国家注册簿中注明的所有人不相符,专利申请和专利所有人变更必须提前记录。或者,必须提交声明来证明实际的专利所有权。

统一专利法院登记不验证选择退出申请的正确性,而只是简单地将申请提供给公众,其在公布的时候有效地放弃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权。

然而,选择退出申请可能会受到诉讼,并且不准确性可能会使选择退出的有效性失效,并使放弃统一专利法院管辖无效。

因为这个原因,建议在提交之前要检查确保选择退出申请的有效性所需的所有要求。

在统一专利法院程序规则最近引入的另一个新颖性是规则第5A条,它规定了法院应如何处理未授权的选择退出请求或未经授权的选择退出的撤回(选择加入)。

在此情况下,持有人或申请人可能提出从注册簿移除未经授权的退出请求或退出豁免申请,并说明这样做的原因。

我们可以就此问题以及我们关于选择退出的实践提供进一步的说明,其中包含以下:

  1. 检查欧专局注册簿和国家注册簿专利权实际所有权;
  2. 记录专利所有权,名称,注册办事处的变更;
  3. 拟定和提交关于实际专利所有权的选择退出申请和声明;
  4. 监管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登记;
  5. 起草和提交选择退出和选择加入申请;
  6. 起草和向上诉法院提交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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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URO ECCET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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