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西兰花和辣椒:新的篇章
从上次我写此问题的时间(asia.studiotorta.com/en/editorials/discussion-on-patentability-of-plants/)看来,根据欧洲专利局(EPO)的上诉委员会(BoA)的第T1063号决定(辣椒),完全由基本生物过程生产的植物应视为具有专利权。在T1063中,专利所有人请求将其转交给扩大的上诉委员会(EBA),以澄清欧洲专利公约第28条第(2)款规定是否与先前对G 2/12和G 2/13(西红柿II /西兰花II)中给出的第53(c)条的解释相抵触。实际上,在G 2/12和G 2/13中,已经决定,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3(c)条中,用于生产动植物的基本生物学过程的非专利性并未扩展到由此独家获得的产品。 然而,T1063中请求转介被拒绝了。
过去几年以来,由于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生产的植物是否可取得专利的争论一直很激烈,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皮诺斯(António Campinos)随后将该问题提交给了扩大上诉委员会本身,这次转介被接纳了。
5月15日,扩大上诉委员会(EBA)对G3/19发表了意见,推翻了先前对欧洲专利公约第53(c)条的解释。 EBA发现了欧洲专利公约第53(c)条与第28(2)条规则的结合排除了仅由基本生物学过程生产的动植物,而不授予专利。该意见的全文可点击链接:
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et.nsf/0/44CCAF7944B9BF42C12585680031505A/$File/G_3-19_opinion_EBoA_20200514_en.pdf.
欧洲专利局在被问到这种变化时提供的理由是,对法律规定的特定解释绝不能一成不变,因为规定的含义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改变或发展。 欧洲专利公约规则第28(2)的引入,有关此规定的准备工作及其采纳的情况,以及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的立法发展,都允许并确实需要对第53(b)条进行动态地解释。
重要的是,扩大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不会对欧洲专利公约规则第28(2)条生效(2017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专利产生追溯效力。 可以看得出,该决定将对在转介中的未决的专利申请产生某些影响。
更重要的是,此问题仍然在于,这是否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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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SSANDRA BO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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