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一方请求更改 UPC 程序语言:最新进展

正如我们几周前已经讨论的,UPC 程序中可能使用多种语言,特别是英语和德语之间的拉锯战,是目前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 (Language of UPC proceedings: will english prevail over german? – Studio Torta)。

在本次讨论的背景下,我们认为有必要仔细研究一下 UPC 迄今为止就应一方请求更改程序语言这一主题所采取的方法,特别是考虑到初审法院院长在 CFI 463/2023 案件发布的最近的命令(Curio Bioscience Inc. vs. 10x Genomics, Inc., 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

作为一般规则,初审法院院长可以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决定使用授予专利的语言作为程序语言(UPCA第 49(5)条,R. 323.1 RoP)。

在较早的案件 CFI 239/2023(海牙地方分庭)和 CFI 373/2023(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中,被告将程序语言更改为英语的请求获得批准,理由是最初选择的语言被认为对被告人非常不利。

另一方面,在 CFI 463/2023 案件中,院长拒绝了被告的请求,因为没有提供作为中小企业的证据,而且双方同样面临的是外语。此外,关于使用英语将有助于组织司法活动的论点不令人信服。案例 CFI 440/2023(巴黎地方分庭)也注意到了类似的情况。

也许这种比过去更加严格的做法是为了保护 UPC 系统的语言丰富性和复杂性? 无论如何,考虑到上述情况,改变程序语言的请求似乎应该有详细信息和适当论据的支持,以避免在语言选择上偏袒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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